9月5日下午,孔学堂传统文化公益讲座第1210期在明伦堂明德厅如期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其才教授应邀作题为《苗族侗族固有习惯法、村规民约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由贵州大学法学院胡卫教授主持。

高其才教授从当代法治建设的动力源与制度基础切入,以自己在锦屏县田野调查的第一手素材,重新审视法的范畴与内涵。指出法治建设的规范依据既包括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顶层设计,也包括大量生长于社会生活肌理中的非国家法规范,宜以功能主义的观点、多元主义的视角、现实主义的态度、历史主义的思维与法治主义的目标来界定“法”。

高教授从苗族侗族固有习惯法规范体系视角,将其类型化为民事习惯法、公共生活习惯法、纠纷解决与处罚习惯法等,并指出,习惯法是随社会变迁不断自我调整的活规范,不能简单标签化否定或浪漫化照搬。民族习惯法在满足成员需要、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传承民族文化、推动社会变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教授以锦屏县魁胆村为例,生动阐述当今村寨村规民约对苗族侗族固有习惯法传承与弘扬的具体实践,内容广泛涉及婚丧嫁娶、山林保护、老人与妇幼、团结互助、热心公益、诚实守信、禁盗治偷、吃款处理、推寨与驱逐、喊寨处罚、调解收费等方面。强调了村规民约应注意与国家法相一致,同时兼及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要甄别出优秀善良的习惯法加以传承和弘扬,转化为适配现代基层治理的有效规则。

高教授指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吸纳民族优秀法文化既有国家法依据、亦有政策支撑。要秉持实事求是态度、尊重传统、尊重现实基础上传承优秀法文化,重视习惯法所具有的内在产生性、自我管制性、内容具体性、共同参与性、严格拘束性等特点,坚持“内外结合”的实践路径。唯有注重本乡本土具体的历史、现实、风俗、特点,注重历史与现实、政府与民间相结合,处理好继承与扬弃、实践与养成、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把包含固有良善习惯法内容的村民规约更好地融入村民生产生活各方面,才能满足村民需要、保障村民利益、实现村民自治、推进法治建设、促进乡村发展、增进村民幸福。
高教授以鲜活的田野调查素材为依据,以法社会学视角深刻揭示了民间规范在基层治理中的内生价值。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既要眼睛向上锚定制度顶层设计,也要眼睛向下扎根社会生活土壤;既要坚持国家法的主导地位,也要为社会自治保留充足空间。唯有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传统与基层现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让优秀传统法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推动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沿着尊重民众主体性、吸纳民间智慧的方向稳步前行。
胡卫/文